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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不但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个法律过程。从国内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考察看,资产证券化的成长发展必然伴随着相关法律的创立和完善。证券化从诞生起就与银行紧密相关,银行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得到优化。而我国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没有为此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首先,论文在对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产生和运作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三个基本法律问题:SPV的构建、证券发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其次,论文针对上述资产证券化三个基本法律问题在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进行了分析。第一,SPV的构建和运作,主要研究了公司型SPV和信托型SPV,指出如今在我国构建公司型SPV最好的选择是资产管理公司,并且采用信托型SPV处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也已出现端倪,但需要配套法律的不断完善。第二,不良资产转移过程中,主要研究了银行出售不良资产的资质问题、银行不良资产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问题、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生效的原则、债务人的抗辩、银行不良资产出售的损失的豁免问题、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客户抵消权的法律分析。第三,在信用增级的过程中,作为增级手段的“超额担保”以及外部增级手段在中国存在法律障碍,建议通过特别立法来解决。接着,论文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运作进行了概述,最后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指出我国在此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