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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命关天,对于命案的侦破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我国的命案侦破率也一直很高。但是,随着近年来多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的曝光,以及由于侦查取证不规范致使案件达不到命案证据标准,导致案件不诉、不判、轻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命案侦查取证质量亟待提高。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后果是灾难性的,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伤害,司法公信力也随之大打折扣;同样,不能将犯罪分子准确定罪量刑也不符合实体正义。2010年最高法《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2012年刑诉法的修改以及2014年审判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均对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侦查取证工作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局、基础和关键,而命案的侦破又可以带动其他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水平的提高,因此,命案侦查取证质量至关重要。基于上述命案办案的现实情况和司法改革的要求,本文以命案侦查取证中的问题为中心,以近些年比较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侦查机关自我纠错、起诉或审判环节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法院判无罪的81起命案案件为研究的切入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考察分析方法对其进行梳理、研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概述了命案的概念和证据特点,为后续更有针对性地实施侦查措施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分析了命案侦查终结理应达到的证据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进行解读,同时分析了公安机关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必要性及具体方法,为命案侦查取证工作确立实际目标;第三部分,对收集到的81起案例进行考察,归纳总结当前命案侦查取证(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剖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按照审判中心观、新刑诉法以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从侦查实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对策;第五部分,总结了有关提升案件质量相关问题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