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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起源于中世纪法国“三十年战争”时的“围场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的重要课题。世界各国理论界都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紧急状态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常规法律体系在这些挑战面前显得有些无能为力。本文结合国内外有关紧急状态立法的经验,从行政立法的角度就紧急状态立法谈点粗浅认识。笔者认为,应充分赋予行政机关紧急状态立法权,使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法规、规章,从而充分发挥行政应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紧急状态下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止重大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