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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3年人类首次转基因试验成功以来,转基因技术以其迅猛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应用也日益广泛,被公认为未来工业革命的主流之一,也认为是蓝色的农业革命.然而在转基因生物制品带给我们的无限希望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危险,人类并未能完全掌握转基因技术,也不能完全预料到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应用会给人类及动物的安全、会给环境带来怎样的后果.为了主动的预防这些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人类通过制定转基因生物制品安全法律法规来对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安全应用进行规制.然而各国由于各自的利益和对转基因生物制品认识上的不同,对转基因生物制品安全的法律规制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对转基因生物制品安全规制的国际公约的作用变的重要.作者在充分借鉴各国和国际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有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状况,提出建立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发展转基因生物制品.具体应该对转基因生物制品实行全程管理,并本着由严到松的态度以风险防范的原则对转基因生物制品进行安全评估.另外,对转基因生物制品应该强制加贴标签,将是否选择转基因生物制品的权利交还给消费者;最后,我们对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安全管理应该参与国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