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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制度是不论社会地位人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口比例远远大于城镇人口比例,目前仅在城镇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而有关保障农村人口享有医疗保险的制度却是空白,而且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而分散,经济基础薄弱且各地区条件差异很大,大部分农村地区卫生医疗措施不够完善,这也导致了“就医难”、“因病致穷”等现象屡屡出现,再加上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尚未意识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利。在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如何使广大农村人口享有各种社会保障更是应受到高度关注的话题。究其制度层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仅存在一些较低层次的法规、规章或政策,这远远不能起到正确规范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处理具体问题时无章可循,使农村医疗保险处于无法无序的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占我国总人口70%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关系到国家安定和社会和谐,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健康状况也被视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首要任务。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以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并借鉴国外现存的各种农村医疗保障措施,对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概述。首先阐述它的性质、特征,然后分析它的两大功能,接着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的介绍,具体分为四个时期的发展历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第二部分,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依次分析了德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相关制度,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医疗保险中强化管理与监督、医疗保险形式的多样化、医疗保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主导下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首先提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尽快实现法制化,然后分析建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立足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来源机制、拓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强农村医疗保险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