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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综艺节目相关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国际和国内层面对其缺乏相应保护,法律“失语”的尴尬益发凸显。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综艺节目的内涵和呈现更加丰富多元,也给法律保护和法律概念的界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综艺节目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以往的研究往往聚焦于综艺节目的模板是否能作为著作权客体,但这一问题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存在较大争议,相关的理论基础亦未能提供有力的支持。而从综艺节目整体出发探讨著作权保护问题,必然离不开国际贸易的大环境,国际贸易争议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注意。本文结合当前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综艺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置于国际层面进行讨论,重点研究综艺节目著作权在国际条约、各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受保护情况、以及相关跨国争议的解决途径,并通过研究发现国际保护中的空白点,最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提出制度构建的新见解。文章的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综艺节目著作权国际保护面临的核心问题。文章第一章分析了综艺节目的特征和具体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以及在国际层面进行规制的必要。继而探讨了对综艺节目进行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举例说明通过其他法律保护模式,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法对综艺节目法律问题调整的局限性,指出通过著作权对综艺节目进行国际保护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问题。文章第二章在克服著作权保护综艺节目之障碍的基础上,从著作权客体与物质载体的可分离性、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国际保护原则、著作权正当性的功利主义取向、著作权地域性的淡化趋势等方面,探讨了综艺节目著作权国际保护背后的理论基础和与价值取向。文章第三章通过分析《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等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的立法和相关案例,对综艺节目受国际保护的法律规制、各国对外国综艺节目保护的相关法律、具体案例里体现的保护措施进行考察。文章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现状,结合前文研究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保护空白点,针对我国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并从引入节目模板内容登记制度、对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创新性确立、完善相关国际保护原则的实践等方面,对综艺节目著作权国际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