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9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了近十年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针对《条例》施行中出现的问题,新《条例》与时俱进的做出了修改,其中特别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对公民大量、频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从法规上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关注现实中公民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案例,分析其中的缘由,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我国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到今天不过十余年的时间,但信息公开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公民对享有的信息公开申请权愈来愈重视,但与此同时公民滥用申请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然而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实践中对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步骤如下:绪论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其中不乏各个学者研究的创新之处。绪论从“陆红霞”的案例入手,分析该案件的进步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由此引发了各个学者对此类案件的不同思考。笔者在绪论第二部分择取了域外几个国家的典型做法,其中英国施行了判例法的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模式、而南非和新西兰在立法上比较相似,均采用了拒绝处理的方式。结合实际写作需要,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归纳分析法的方式进行论证。第二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内涵进行了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定义进行了界定:首先分析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含义、具体措施和不同理论基础;接着论述了权利滥用的不同学说,最后过渡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具体含义,从申请权滥用的本质,损害结果的认定,对申请理由、数量、频次的理解这三个方面对这一定义做出解释说明。第三章选取了12个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案例,通过分析法院对这些案例的不同判决角度,归纳出其中的相似之处,浅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一般特征。第四章主要分析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原因。本文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包括法律文本的缺失、行政机关自身能力不足、司法机关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公民自身的问题,期望从原因分析中对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行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第五章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规制公民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提出建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应对这一问题上的基本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本文列举了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其次在立法上还有待完善:一方面亟需提高法律位阶,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内容上更加具体明确;最后针对制度上还存在的某些问题,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