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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世界范围来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错侵犯相对人权益的,其个人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均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有关公务员重大过错侵权责任的追究,尤其是追究赔偿责任的立法很不完善,执行严重不力。在理论上,我国学者对行政侵权中有关公务员的赔偿责任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误解。本文在自己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确立的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可以促使公务员依法行政,更加全面地保护相对人利益,避免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为了防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