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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古代画论的比较学基础,主要来自西方的“美术”之学。西方艺术观念史的态度,使我们从新的视角面对古代画论中的概念。
“逸”与“韵”在中古即为人物鉴识中的主要评价语。由于传统中将文章视为独立的生命的观念,以及人物鉴识与人物画品评对象的天然同一性,“韵”与“逸”便成了人论、文论与人物画论的共享术语。在画论中,“气韵”又被“生动”诠释,其题材所指为有生命之物。又因其在“六法”中的首要地位而成为画论中的核心评价语。唐代(618-907)以后,“气韵”在题材上的所指逐渐扩展到所有绘画母题。而“逸品”的出现又与艺术家的身份相联系。
此后,因绘画与书法技术上的相似特征以及“书画当观韵”的文人要求,“韵”与“逸”逐渐成为关于诗、文、书、画的批评术语。明清之际,“韵”在具有了“诗画一律”的身份限定,“书画同法”的技术限定以及题材范围极度拓展的丰富所指之后,作为一个重要的批评概念又重新回到文论中。
1903年,“六法”被首次译成西文,之后“韵”又进入西方汉学界研究的视野,走上了一条被不断阐释的旅行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