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证据取证模型是一个交叉学科的研究领域,它是电子取证的标准化过程。在国外,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且一些国家在制定和完善本国电子证据立法时也吸收了电子证据取证模型中的合理成分,对电子证据取证程序起到了很好的规制效果。而截止目前,国内还鲜有学者对电子证据取证模型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电子证据取证模型下的法律制度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基于此,本文在对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后,提出了适用于我国的电子证据综合取证模型及模型下法律规则的构想。论文共四章,第一章明确了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第二章介绍了国外的几种主要的电子证据取证模型,并进行了比较和评价,为我国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构建提供了参考;第三、四章为本文的重点,不仅确立了适用于我国的电子证据综合取证模型,还明确了模型下法律规则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介绍了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界定。电子证据取证模型是指为了保护、收集、确认、识别、分析、解释以及呈现电子证据,能够促进与推动重构犯罪事实,或是帮助预见未经授权的破坏性违法行为,独立于任何特定技术和组织环境的、被类型化概括和抽象的标准化取证过程。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特征体现在独立性、标准化以及导向性。电子证据取证模型与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电子证据取证调查存在区别。第二章介绍了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国外考察。总的来说,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研究经历了从理论奠基期到理论成熟期的发展历程。国外主要的电子证据取证模型有:基本过程模型、事件响应过程模型、法律执行过程模型、过程抽象模型、集成的数字取证模型、扩展的网络犯罪调查模型、调和的取证调查过程模型。它们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都有差异,这些差异也体现出了模型的优劣。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的确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证据取证模型理论研究的现状与不足,参考国外的几种主要电子证据取证模型,并结合我国法律理念、立法、司法等因素,提出了电子证据综合取证模型。这个模型具备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以及后续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主要是人员和设备的准备,此外,从准备阶段开始应构建证据监督链,并贯穿取证始终。调查阶段根据调查重点不同进一步分为两个子阶段:事件调查阶段和取证调查阶段。事件调查阶段只有侦测一个环节;取证调查阶段包含保护、收集与保全、检验与分析、提交四个环节。后续阶段是取证工作的一些善后事宜,包含后处理(保管、移交、返还证据)与信息反馈两个环节。第四章介绍了电子证据综合取证模型下的法律规则内容,对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