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法冲突谈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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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是解决情法冲突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保障,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力。本文以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为逻辑起点,分析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限性,在正视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制度的设计。  第一部分,考察情法冲突的内涵,指出本文中所称“情法冲突”是指情理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是情与法冲突与对立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这种冲突和对立源于两者之间固有不可调和的一面。另外,通过介绍相关案例证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解决情法冲突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揭示出造成这种冲突的深层次原因:历史文化原因、现实社会原因和道德与法律关联的原因。  第二部分,尝试将自由裁量权界定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以公平、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目标为导向,在有多个具体、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时,择一而取;抑或在没有具体、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时,解释、创设法律规则以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社会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一项司法权力。本文认为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是一种司法意志,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受约束的司法权力;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为自由裁量的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通过分析规则本身的缺陷来揭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彰显的正义、秩序与价值,以其所具有的维护法治、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的功能来论证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明确了自由裁量权合法性的含义,从权力来源论证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指出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行使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的程序三方面的限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法律理念的滞后导致立法本身存在缺陷;二是,司法机械化,缺乏对人情、常理的关注;三是,法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容易枉法徇私、滥用裁量权。  第四部分,提出了在情法冲突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建议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立法规范;加强程序制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和运用利益衡量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方法。同时针对这些具体建议来建立和完善选任、激励、管理、培训、案例指导、监督等制度,从而给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以规范和衡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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