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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1993年《公司法》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体现立法者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意愿。然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明确立法规定并没有给股东行使此项权利带来便捷,反而在实务操作中呈现出各种纠纷解决在法律依据上空白的现象,对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界定并不明确。因而,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十分的必要性。本文参看1993年《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分析出2005年《公司法》第7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不足之处,同时结合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中的细化规定,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研究的主要论题。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一般原理,分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含义及特征,理论基础和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意义三个小部分,为后文的系统论述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二部分是针对我国现有的公司立法进而剖析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提出出资不实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无明确规定,对股东同意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标准的认定不够清楚,对同等条件的界定不够明确三大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建议,针对第二部分中提出的三大问题,本部分分情况一一展开论述:在主体资格界定方面,就出资不实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分别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名股东三种情形下研究研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对股东同意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标准认定这一问题,分别对“同意”和“公司以外的人”加以认定,从而对该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针对同等条件认定这一问题,分别从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和决定因素、确定购买股权的第三人时同等条件的认定、未确定购买股权的第三人时同等条件的认定以及同等条件有效期限的认定四个方面加以认定。文章针对实务操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目的在于促进现有公司立法的不断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