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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作为一种可以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渗透着刑罚个别化、刑罚社会化、刑罚轻缓化的现代刑罚思想,其以矫正为本质的价值取向,也恰好与国际刑罚追求特殊预防的发展趋势相吻合。为吸取国际刑罚发展趋势中的合理性,充分发挥缓刑制度对刑罚预防本质的彰显,促进对犯罪人的缓刑矫正,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然而,综观修改点滴,我国的缓刑制度仍然具有较大的修葺空间,一些欠公平之地亟待抚平。加之缓刑司法实践尚存诸多不公平举止,笔者选择了以公平价值为起点,以公平价值最大化为归宿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考评,以期通过最大限度实现缓刑制度适用中关涉主体的利益诉求之目标,推动我国缓刑制度的日臻完善。虽然公平价值最大化的绝对实现是理想主义的愿景,但无限接近是可能的。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追求公平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是应然之举。基于此,笔者在文中首先探究了缓刑制度的发展脉络,然后从两个层面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实然考察。从立法层面,分别站在法官、犯罪分子和考察机关的视角,剖析了现行立法中与公平价值最大化的冲突之处;从司法层面,在广泛收集整理和调查研究相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缓刑制度司法实践中与公平价值最大化的冲突之处。最后,笔者建议针对立法层面的冲突,不断完善缓刑的适用条件,健全缓刑适用的程序制度,丰富缓刑的种类,科学设计缓刑的考察制度等;针对司法层面的冲突,逐步提高缓刑适用率,减少或消灭缓刑适用中的非公平现象,进一步加强缓刑监管等,从而,建构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缓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