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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同性恋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我国文明的远古时代。根据学者的调查,当代中国社会也存在着一个虽隐秘而数量庞大的同性恋群体。然而长久以来,同性恋一直被我国社会主流文化所忽视、遗忘,从未得到过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保障。然而,社会和法律的漠视并不能改变同性恋普遍存在的事实,也不能回避同性恋者的各项权益诉求,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诉求。因此笔者特选该题撰文,以求社会各界以及学界重塑对同性恋的科学认识,正视和尊重同性伴侣的各项权益保护,并为我国同性恋研究和立法稍尽绵力。本文立足于社会学、医学以及人类学等关于同性恋的研究成果,确立同性恋精神状态以及行为方式正常性的科学认识。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借鉴西方各国关于同性伴侣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立法模式以及立法趋势,并在审视我国同性恋现象、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以及当前立法缺失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立法,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对我国同性伴侣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提出初步设想,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同性伴侣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引言和结束语部分除外):第一章是关于同性恋的基本认识。笔者界定“同性恋”和“同性伴侣”相关概念,介绍同性恋的历史和现状,并对同性恋的成因以及分类进行分析,从而为本文的写作确立正确的研究基础和限定研究范围。第二章介绍了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理论认识以及法律规制的演进过程,并着重分析了“同性婚姻”这一立法争议问题。之后,笔者通过对西方各国同性伴侣立法模式以及立法趋势的介绍与分析,论证我国确立“民事结合立法模式”的可行性。第三章主要从我国同性伴侣立法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两个角度,分析我国同性伴侣婚姻家庭权益立法保护的紧迫性。第四章是关于我国同性伴侣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立法展望,即关于建立我国“民事结合契约制度”的初步构想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