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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和实施第三方评估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评估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作为高等教育举办者的高校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第三方评估主体一旦介入评估,必然与高校产生利益联系。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呈现出独特格局,常见形式有水平评估、认证评估、大学排行等。根据评估主体的性质、评估活动展开方式及其特点等,我国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参与主体具体分为专业评估中介、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和营利性主体。运用米切尔评分法从效力和效度两个维度考察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效力会随着评估主体与高校的利益相关性增加而上升,而效度会随着评估主体与高校的利益相关性增加而下降,综合来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组织是比较有效、较为可取的评估主体。之所以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有相当的评估效果,是因为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行政部门过多干涉教育评估;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市场不完善,缺乏自律和他律,容易滋生评估失范行为;高校迎接评估的态度不端正,助长了评估活动的不正之风。为此,政府应转变职能,退出微观评估领域,完善第三方评估立法,切实履行宏观监管责任;第三方评估主体应当增强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评估能力和专业水平;高校应当端正迎评态度,善用机会,切实把评估作为纠正不足、提高质量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