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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解决由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一直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因现代企业制度中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股东无法完全掌握管理者的日常运营决策,这极大地削弱了其对企业运营的控制权。股权激励通过将管理者的报酬与企业业绩挂钩,形成了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管,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股东控制权受限的问题。 然而,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学术界对此也莫衷一是。目前,国内外针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整体观、契约观和结构观;其中,现有文献更多地集中于前两种研究方式。然而,股权激励作为一个整体,由契约要素不同的配置和组合方式形成的差异化的契约结构会影响整体效应的发挥。因此,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不能仅从整体或单个契约要素出发,而应研究契约要素的匹配性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契约要素结构观出发,研究股权激励的三大契约要素如何匹配以使企业绩效达到最优水平。研究发现:绩效条件正向调节股票期权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负向调节限制性股票与企业业绩的关系;激励期限正向调节限制性股票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负向调节股票期权与企业业绩的关系。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观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 第二部分:分析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并整理、梳理股权激励领域的相关文献。 第三部分:基于理论分析和文献整理,提出本文的假设,并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部分:实证研究结果的分析与整理。 第五部分: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并分析本文的不足及以后的研究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