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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势头迅猛,其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健全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弥补了现行金融体制在资金配置方面的不足。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容易诱发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冲击金融市场安全,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民间借贷实行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缺乏对民间借贷的专项立法,对民间借贷活动严格压制和打击。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改革,还迫使大量的民间借贷形式成为地下金融,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无法得到政府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如何给民间借贷恰当的评价和社会地位,如何对其进行制度规范并引导其健康发展,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剖析民间借贷的特征成因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吴英案”案例所引发的广泛的社会思考,提出民间借贷应该走上“阳光化”、“规范化”道路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民间借贷概述”,本文从兼顾法律关系和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界定民间借贷的概念,从金融学的角度对民间借贷的概念进行辨析,并概括性的介绍了主要的民间借贷表现形式。第二章“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剖析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原因、其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呈现出来的发展特征。充分阐述了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做出的积极重大贡献同时也分析了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章“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从“吴英案”所引发的广泛的社会思考及争论出发,探讨我国民间借贷目前存在的法律制度缺陷。首先,政府对民间借贷的金融管制过于严格。具体体现在:高强度的金融管制在法律上封杀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的空间,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民间借贷活动实行严格的压制和打击,缺乏长治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并使民间借贷背负着过于严苛的法律责任。其次我国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现行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明显不足,且协调性较差,存在着严重的不同位阶上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的现象,且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于当今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使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第四章“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对策和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针对第三章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整理出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思路。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民间借贷活动予以认可,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为其与正规金融共同竞争创造平等的金融市场环境。其次,政府要转变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思路,适当放松对民间借贷的金融管制,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金融监管和引导。在监管中坚持对民间借贷的不同表现形式区别对待,对历史长期形成的个人借贷减少法律对其活动的限制和干预,为其保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而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的借贷形式及其组织,应该设立专门性的法律加以规范和监管。最后,对现行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加以完善,修改法律中与现实相违背和冲突的规定,协调不同位阶上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进行民间借贷的专项立法,弥补法律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的不足。同时要建立起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长治有效监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