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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政策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推动城市化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征地补偿政策进入大变革时期,中央积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创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征地补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业面持续扩大。但该政策在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三点主要问题:一、地方政府角色混乱,补偿工作缺乏监管;二、被征地农民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限;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制度间衔接性差。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和资料,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一、从制度上完善征地补偿的监督机制,提倡监督主体的全面和监督方式的现代化,从而实现地方政府的角色转换;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配合与被征地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多方共同努力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发展空间;三、同步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内容完整并且可以动态调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