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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走出了对外劳务合作的第一步。随着经济的日益腾飞,我国国际劳务合作的规模迅速扩展,经营主体迅速增加。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5.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4.1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劳务24.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0.9万人。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际劳务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环节,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国际劳务合作尚存在许多法律上的盲点、误区,使得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利无法加以保障,进而严重阻碍了国际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本文立足当下的法律环境,对外派劳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与此同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国际劳务合作的法律环境,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第一部分阐述了詹源高与中海劳务合作公司劳务合同一案的始末,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认定并且指出法律适用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首先明晰了外派劳务合作中,外派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以及境外用工单位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指出应当区分外派劳务与我国的劳务派遣。第三部分从理论上介绍劳务输出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进一步探讨我国《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第四部分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外派劳务关系的立法构想:即将外派劳务关系中三份合同的法律适用分别加以规定,并提倡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劳务输出合同的法律适用中,最后强调保护弱者原则在法律运用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