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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龄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到5938万人,占整个农村地区人口的7.35%,如此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却未能得到来自国家的正式的社会保障。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传统职业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化、农村人口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念的变化等等对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家庭养老受到挑战,传统的老家庭具体指儿子及其配偶,并不包括女儿,而女性长期以来扮演的只是男性养老的辅助性角色,随着农村女性地位的提高,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外流以致家庭权力由男性向女性转移,参与家庭养老的主体值得关注。笔者在写作过程中,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对山西省临汾地区Y村的家庭养老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采用以深度访谈为主,问卷为辅的方法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农村家庭养老的三个基本内容以及养老主体的动机进行描述,运用社会关系分析法和摩塞框架的政策分析对上述调查所获得的家庭养老资料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并进一步从经济、制度、文化三个层面探讨了隐藏在家庭养老背后深刻的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即什么样的社会机制将女性排斥于家庭养老的主体之外。结果显示,养老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与实践中的不平等;村落的旧有习俗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女性的参与;女性自身缺乏社会性别意识,总体表现为女性参与家庭养老的非主体性。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偶然性因素所导致,而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应该在转变养老观,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建立先进的性别文化,最重要的是根本上重视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文化模式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从而为女性以主体身份平等参与养老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