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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帮助行为理论起源于德国,是一种外表无害,但在客观上有益于犯罪行为的行为。在我国,对其研究较少,但随着快播案的审理,中立帮助行为理论也引起了刑法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快播案中提到的“技术无罪”联想并扩大到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类型的中立帮助行为,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问题予以粗浅的探讨。 本文通过快播案引入中立帮助行为的概念,引出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标准的问题。技术是否无罪作为本案的争议点,引起社会各界的讨论。在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的索尼案确立了技术中立原则。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标准已严重受创。笔者首先明确何谓中立帮助行为,及其与帮助行为的界限。其次在明确法律法规对涉及此类行为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探寻司法实践是否对其可罚性存在判断标准。再次通过理论整理寻找中立帮助行为可罚与否的现有标准。最后,通过对中立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分析,得出可罚的具体标准。 原则上,对于中立帮助行为,应区分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这样处理,才既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又不会导致司法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