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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涉及法学、经济学及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一个重要课题,意在缓和直至解决现代公司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最终构建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随着社会本位思想的确立,传统公司法中股东利益至上的观念招致质疑,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再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整个社会都重视并呼唤公司的良知,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随之高涨。处于变革进程中的中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巨变在推动中国融入世界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失序,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便是体现之一。一些公司只片面追求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却忽视了基本的人文关怀,忽视对环境的善待保护等等,这些由公司所引发的问题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司发展绝不仅仅是公司自身的问题,公司不仅以为股东获取最大利润作旨归,它同时应当维护公司的职工、债权人、消费者、甚至公司所在社区等其他相关者的切身利益,而对这些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随着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逐渐兴起,进而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和完善。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论述了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引入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全文将从四个部分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公司社会责任一般理论诠释。此部分将介绍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其背景、发展脉络,并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之主要法律特征,论述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来看,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此部分将阐述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确立和落实对公司治理产生的积极影响,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正是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理想途径。第三部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下的国外公司治理结构变革研究。此部分将依次介绍美国在立法实践中如何受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影响而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的变革情形,以德国为典型的欧洲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制度,德、日实行的银行(债权人_)参与治理制度,及这些国家同一的发展趋势,即:将利益相关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尽管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并在通过具体法律条文的增改从具体制度上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较以往规定有了较大进步,但新《公司法》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此部分将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引入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进行共同治理,继而对如何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程度和具体制度安排及如何引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进行设计,并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作了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