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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主创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占企业总数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则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重要的创新力量。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把它提高到一个战略层面上来对待已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同样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小企业也日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个数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9%,有75%左右的城乡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其创造的增加值大约占GDP的60%,提供的利税占40%左右,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已经加入WTO五个年头了,来自国外市场的竞争逐渐加剧。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提高其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已迫在眉睫。鉴于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且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过程存在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市场的资源配置,不能够激励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政府对这一领域进行宏观调控,财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与手段,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一系列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的来说我国现行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还没有形成一个针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特点的,贯穿整个创新过程的财税政策体系。本文在对中小企业以及自主创新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政府利用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结合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政策需求和我国现行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供给,提出了完善我国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即:针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过程的研究开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的特点和政策需求,分别完善并制定相关的财税政策,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