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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研究了有关房地产税的各种文献、观点,主要有:第一,有关房地产税定义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对房地产税的定义;第二,房地产税税负归宿;第三,收入分配效应,主要综述了房地产税的社会政治功能、税负能力、财产税的累进效应等等。在上述文献、观点的依据下,进一步地分析了两种理论---受益论、调节贫富差距论。不同理论指导下,具体房地产税制的设计会存在较大差异:在“受益论”下,房地产税定位为对公共服务成本的补偿,其主要功能在于筹集财政收入,案例使用了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公立学校(Chicago Public Schools, CPS)的学区房地产税,并分析了房地产税定位为对公共服务成本的补偿税制特征;在“调节贫富差距论”下,房地产税定位为对财产存量的调节,其主要功能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案例采用了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房地产税,同样分析了该定位下房地产税其的税制特征。房地产税的定位、税制要素等等属于房地产税的基础设计,如果这是完善该税的第一步,那么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则是保障上述设计顺利实施的保障,在整个税种中起到了督导、监察的作用。因此,本文继续结合房地产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对比分析华盛顿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与我国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在对比中寻找我国房地产税征管的不足之处。华盛顿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有一整套先进的征管体系: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申诉---建立不动产数据库---缴纳房地产税---税款缴纳及拖欠处理---公布房地产税缴纳情况。对比之下,我国的房地产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申报管理、纳税人的申报、税务机关的核定价等流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对于纳税申报资料、申报期限很多依赖税务人员催报,更是没有一个统一地规范和标准;应税房产的用途(租赁或交易)、买卖双方的真实合同、收益等等信息的不透明;在房地产税税收核定中房地产地公允价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别;涉税信息管理等。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的建议。回顾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情况与进展,本文将我国房地产税定位在公共服务的价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税制设计以及改革的具体步骤。最后本文认为应尽快完善房地产的征收管理,比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加快建设并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设置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增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以及借鉴成功的房地产税征管经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