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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是本文的研究对象,结合1977年的经合组织范本、1979年的联合国范本以及中国和英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本文采用了对比和归纳总结的方法,分析了中英税收协定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并对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展望。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看来,研究中英税收协定都具有研究价值。目前,修改中英税收协定的新一轮的谈判还在筹备中,而全球爆发的金融危机改变了各国的投资政策,中英税收协定将对两国间的投资活动起到非常关键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国内对于双边税收协定的研究还停留在两个范本的层面或者对协定特定内容的宏观把握,而对具体双边税收协定的研究还属于空白。研究中英税收协定,可以丰富我国国际税法的理论研究,填补我国对具体税收协定研究的空白。本文的主体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中英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历史意义。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两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中英外交的积极接触,都促成了中英税收协定的诞生。中英税收协定是我国与外国缔结最早的全面的双边税收协议之一,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具代表性的税收协定,是两个大国间税收利益协调互利的成果。第二部分分析了中英税收协定的结构、效力和签订协定时两国坚持的原则。在结构上,主要沿袭了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规定,还根据中英两国的具体国情,对一些内容作出了修改。在效力上,中英税收协定的效力高于我国法律,但是只有转换成英国国内税收立法后才能在英国适用,而且主要是英国国内立法的补充。英国在签订本协定时坚持的原则,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目的的前提下,体现了其作为发达国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的税收利益的适当照顾的同时,也体现了英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对居民国税收利益的维护。第三部分研究了本协定对税收管辖权的划分。经营国际运输的飞机和船舶,退休金和类似报酬都属于独占征税的范畴。不动产取得的所得、股息、利息等十种收入都可由两国共享税收管辖权,但居民国的管辖权在第一位。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动和非独立个人劳动的收入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收入来源国征税。第四部分对本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作了总结。本协定把抵免法、免税法、限制预提税以及适当减免征税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对减轻纳税人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对于税收饶让的规定还处于空白。英国一直在寻找限制适用税收饶让抵免条款的机会,而我国向英国争取在新一轮税收协定谈判中增加税收饶让条款,将有很大难度。第五部分是对中英税收协定发展趋势的预测。可以预见新一轮税收协定的修改仍将采用议定书形式。经合组织通过注释使得原常设机构的定义仍然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适用的做法值得我国采纳,期望中英两国在谈判中解决电子商务下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中英两国在实践中同其他国家都有在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的作法,中英两国在税收协定谈判中对此问题是否解决、如何解决都很值得期待。能在修改后的税收协定中加入国际仲裁条款将是对中英原有税收协定的大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