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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公司治理中,创始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争夺企业控制权的问题愈发严重。创始股东执着于企业的控制权,崛起的机构投资者重视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二者矛盾冲突的不断加剧使得资本市场上演了一个又一个控制权争夺的戏码,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控制权争夺问题的广泛关注。首先,二者确实存在争夺企业控制权的矛盾。其次,从制度环境的角度出发,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正式的制度环境作用下,利益相关者在法律制度的大环境下,从股权资本视角出发,股东们透过股权控制链,采取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方式成为终极股东,实现对于企业的终极控制。另一方面,在非正式制度环境作用下,引入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也就是人际关系网络,完善控制权理论的分析视角。从社会资本视角出发,股东之间利用社会资本构建无形的资本网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人际关系网络争夺企业控制权。同时,重点分析法律制度这一重要调节因素,说明其对于企业控制权的决定性影响。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本文构建了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下,基于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视角构建的双重资本控制链分析框架。 本文以雷士照明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剖析了企业存在的三次典型的控制权争夺问题。通过对雷士照明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资本博弈过程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创始股东与投资者如何利用双重资本控制链争夺企业控制权。创始股东吴长江从资本市场大量融资导致股权不断减少,在股权资本失去优势的情况下结合利益相关者所构建的社会资本网络,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员工及供销商等层级,捍卫企业控制权。本文补充分析了正式制度环境下法律制度对于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影响,说明在法律制度的前提作用下,股东之间如何采取不同手段影响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并实现对于企业的终极控制。本文意在指出创始股东与机构投资者的矛盾冲突,为我国民营企业创始人捍卫企业控制权提供方法和建议,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并妥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