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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进程与效率不断向前推进,按照购买力评价计算,中国在2014年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预计2025年左右取得“世界最大经济体”的称号。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支撑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成熟健全的金融体系保驾护航。近年来国际经济局势复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入新的阶段,而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种类日益多样化,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被称为“异质机构投资者”,他们普遍具有投资额高、投资经验丰富和参与上市公司经营与监督等特征,因此他们的行为对资本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具有较强影响。近年来,我国中小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的一部分,以较快的速度在金融体系中发展壮大。鉴于中小上市企业较大型企业而言自身发展存在一定问题的现实情形,中小板市场承受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可见当前我国中小板市场的首要任务是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保障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可以理解为保障中小板市场“基本功能”发挥作用。借鉴著名经济学家默顿(Merton)、博迪(Bodie)和罗斯(Ross)对金融体系功能的分类与描述,本文将中小板市场的基本功能划分为三类:第一类,资本定价功能,即在市场上股票价格反映公司真实的内在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第二类,资源配置功能,即市场指导资源向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资金需求者进行配置;第三类,筹资投资功能,即市场可以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具有合理价格的金融资产,促进交易达成。如果中小板市场能够有效发挥这三大功能,则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征兆能够被及早发现,金融危机可以被扼杀在摇篮中;但是一旦某一类或几类基本功能受到影响,则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陡增。有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对中小板市场基本功能的影响,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为:第一,在分析相关前期文献与理论梳理基础上,讨论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分化的原因与类型。本文从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偏差角度讨论了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分化的内在动机,据此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六类机构投资者按换手率的高低分为了“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并论述了这些机构投资者具有投资行为、监督行为与干预行为的分化;第二,基于行为金融中投资者具有异质信念的理论观点,通过求解均衡模型和实证研究表明,异质机构投资者可分为“动量者”与“反转者”,二者会影响股票的内在价值;当二者行为分化程度较大时,中小板不能通过股票价格反映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表明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分化对中小板市场资本定价功能造成了影响;第三,基于公司治理理论,通过静态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异质机构投资者可分为“积极监督者”与“消极监督者”,实证指出公司发展会受到异质机构投资者不同监督行为的影响,公司筹资规模不一定与自身实力相匹配,表明异质机构投资者监督行为分化对中小板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造成了影响;第四,基于马克思关于股票的本质是虚拟资产,其市场价格由投资者对股息进行预期所决定的基本观点,实证研究指出其他投资者在预测公司盈利水平时会受到异质机构投资者干预行为分化的影响,因此不能做出理性预测;当预期受到干扰时,交易难以达成,表明异质机构投资者干预行为分化对中小板市场筹资投资功能造成了影响。基于上述结论,本文给予的相关建议有:统一各界对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原因的认识、形成对股价波动进行监控的长效机制、形成指导理性投资行为的范本模式和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的披露机制。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第一,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论文在阐明传统金融理论的不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为金融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马克思经济理论,以多维度、立体性的研究视角,对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分化与中小板市场运行有效性的关系展开研究,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第二,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论文第3章提出异质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分化具有理论上的内在动机与现实上的外在表现,并据此将其分为“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后文指出,长期投资者同时也是动量者与积极监督者,而短期投资者则是反转者与消极监督者。这种对异质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揭示其角色的多重性的观点,在学术思想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三,研究手段具有创新性。论文第4章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异质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值的理论影响,建模与求解过程具有创新性。第5章基于异质机构投资者监督成本存在的差异,分别建立两类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其监督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行为分化的问题,此方法首次被应用于同类研究课题中。此外,第4、5、6章进行了实证研究,建模过程与检验流程在同类型实证研究论文中尚不多见。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分化的内在原因与具体类型,有助于认识异质机构投资者行为分化对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子市场的中小板市场在资本定价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与筹资投资功能方面的理论与现实影响。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防范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新的方向,为实现党中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目标提供了新的观点与路径,可见本文结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