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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用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全新领域,是指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认定的重要生态系统(如某一河流、湖泊或湿地等)所需要的最低数量和适当质量的用水。目前,伴随着水资源稀缺危机的不断蔓延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的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以促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巴西、印度尼西亚作为发展中国家,因具有丰富的水资源而在世界水资源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为了改善水资源状况而对国内水资源法律与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引进了先进的理念和制度。因此,以巴西、印度尼西亚为例进行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的比较研究,对于发展中国家将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和价值。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论文从三个方面来系统展开这一研究的。论文首先探讨了生态环境用水的一般理论,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主要通过文献检索法、概念分析法等方法从国际和国家两个层面考察了生态环境用水的立法实践,分析了生态环境用水的概念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理念,初步形成生态环境用水的理论体系,为下文的研究指明方向。其次梳理了巴西、印度尼西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概况。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客体,主要通过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介绍了巴西、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概况和水资源概况,梳理了巴西、印度尼西亚现行水资源法律与政策体系,为下文的比较研究奠定基础。论文最后进行了巴西、印度尼西亚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的比较研究,这是本文研究的主体和目的。该部分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法等方法从水资源配置制度结构、是否明确承认生态环境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优先次序、生态环境用水的确定、生态环境用水的具体保护措施以及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的经验教训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展现生态环境用水制度的一般内容,以期对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用水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