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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家园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评估,1980~1990年,全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森林和其他林地面积每年减少10×10~6hm~2以上,专家预言,21世纪生态危机将有可能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森林的兴衰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中国原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和人均拥有森林面积排名世界120名之后,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它面临的是森林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奋起抗争,确定了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发展模式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这是一个全新的建设道路和发展模式,因此旧的经营利用森林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已经成为林业发展的障碍。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状况,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对我国的森林经营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提出对我国森林经营法律制度变革的几点建议,以利于我国能够顺利走过林业跨越式发展道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