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稳定企业利润,提高企业价值,也可以体现出企业的优质化管理方式。但在我国,盈余管理被许多企业作为机会主义进行利润操控。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大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常见方式。因此,如何有效地约束并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家族企业历史悠久,现在也依然是经济的活力和动力。家族企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具有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的特点,再加上其股权更集中、代理问题更凸显,因此盈余管理行为也呈现出特殊的表现形式。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投资人,具有丰富的战略资源和市场运作经验,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很强,具有完善的决策体系,因此家族企业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很大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以盈余管理的两个根源和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的治理作用为理论基础,从主体、目的和动机方面分析了家族企业在盈余管理中的特殊性,认为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补充手段,有效抑制家族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并从投资的稳定性方面对机构投资者进行细分,找出引发机构投资者在约束盈余管理方面的差异性,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研究假设。接着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2013—2015年所有A股上市的家族企业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应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627家上市家族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行有效计量;分析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产生的差异性影响,希望能够得出优化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和提高机构投资者治理效率的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抑制家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加显著。本文创新点有:第一,按投资稳定性将机构投资者做了进一步的分类;第二,结合家族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