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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从根本上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路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国家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主要抓手。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共十八三中全会报告再次强调了“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乡公平发展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保障。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金融服务需求,而金融需求满足会推进经济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和驱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首要的是推进城乡基本金融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而法律是其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体系不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金融法律基本上属于城市金融法,没有充分体现出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与需要,一方面,正式金融组织难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另一方面,非正式金融组织在法律上又处于边缘地带,从而严重影响我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保障城乡金融的均衡发展,我们需从组织结构和农村金融产品两方面努力,强化服务金融组织“三农”服务意识,开发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型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其中,保障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尤为重要和急迫。文章按照“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对策建议”基本思路,立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时代背景,以完善我国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法律保障机制为目标,结合金融深化与金融法治理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城乡基本金融服务供给的内涵与基本理论,我国城乡基本金融服务供给不均等表现、促进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法律保障机制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其法律保障对策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我国促进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公平发展,创新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