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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我国对保护未成年人、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愈来愈重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机制和措施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少年司法的起步较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遇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导致我国现有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和对待机制、措施都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在立法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没有独立的少年法,只是散见于刑法各个章节中,不够系统,也未形成体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更多的只是一种指导和说明,缺乏实际的操作意义。在司法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机制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角度出发,本文对比外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在借鉴其中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制度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现状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笔者从立法、司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初步设想,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刑罚处遇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作了基本界定,并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制度的依据。笔者认为有了依据才能使得论述的问题更加具有说服力,因此从理论和现实方面,阐述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依据。第二部分主要对西方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模式和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措施作了简单介绍。通过介绍国外关于少年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的先进经验,从中找到适合我国借鉴的方面,用于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遇。第三部分笔者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以便为下文笔者提出解决的措施作铺垫。第四部分针对第三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基本状况进行深入探讨,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弊端进行了分析,然后在总结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吸取其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研究和探讨,对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明确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性质,选择适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路径选择,明确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刑罚处遇的条件,借鉴恢复性司法思想落实社区服务令和刑事和解制度,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培养专业的司法人员,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