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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基本内容。实现定罪的准确性和量刑的合理性,是现代法治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考察定罪是否正确,还要考察量刑是否适当。作为实现刑罚目的直接方式的量刑活动,直接向社会昭示着公平和正义。可以说,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集中体现,无论是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归根结底都必须通过量刑公正表现出来。量刑平衡是实现量刑公正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或同一法院对类似的罪行处以轻重差别较大的刑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地域的法官审理的个案之间、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同一法官审理同一类情节的案件之间存在着许多量刑差异,甚至在不同时期适用同一部刑法的情况下也会存在量刑的差异,从而造成量刑畸轻畸重和不均衡。而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一个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的问题,它不仅妨碍了刑罚正义的实现,破坏了法制的统一,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刑罚自由和秩序的价值,损害了人们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因此,克服量刑失衡和偏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笔者尝试运用法理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理论,着重以盗窃犯罪量刑为主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探析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对策,以期为中国的司法公正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