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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其中政府的作用应占主导地位。事实证明,卫生事业的市场化取向在我国是行不通的。政府必须发挥宏观的和微观的职能,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提高资源利用率。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必然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必须本着“有限服务”的原则,“有限”是为了提高政府投入的绩效,“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功能。非典、禽流感、三鹿奶粉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了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使得政府和全社会开始全面反思改革后现行公共卫生体制和政策的安排,重新思考政府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与公共卫生领域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文通过综述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政府承担责任的现状,以及分析公共卫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从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入手,运用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经济学分析等方法,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因为进行分析。通过对主要对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实践加以综合分析,总结各国可供借鉴的具体经验,在比较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国情,对我国政府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出现的责任缺失的系列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研究公共卫生管理的政府责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探讨,一方面有助于对公共卫生管理理论的深化;另一方面,也是对新公共服务理论做出重要的补充。从现实的应用价值来说,本研究考虑到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立意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指导下,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提出救治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对策,以便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积累实证性的经验,对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提高,政府形象的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