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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贫困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将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机制,在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开始试点以来,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虽然从90年代初开始试点,但是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以及后来的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这项制度开始时进展缓慢,直到2007年左右才基本实现全国建制。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分离,已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统筹势在必行。 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和农业大省,一方面经济比较发达,另一方面还存在大量的农村贫困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分离问题。本文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以泰安市为例,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非均等化进行分析。通过对城乡历年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覆盖面、保障标准、政府支出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均等,进而得出造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差异的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异、政府价值取向的偏离、低保制度设计问题及立法保障缺失等方面。通过比较与借鉴国内外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统筹山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分两个阶段,首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相互分离”向“统分融合”、然后实现从“统分融合”向“城乡一体”的转变,到2025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在统筹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资产建设理论”,对低保户实行发展性救助,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