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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作为高深知识的创造者与传播者,在高等教育活动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就个体而言,其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学生的素质水平,就整体而言,大学教师的集体伦理与道德水平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因此,面对国家对创新型高水平人才的大量需求,大学除了着眼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还必须加强教师的职业伦理建设。但当前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异化评价体系与标准化、专业化背景下壁垒森严的社会分工以及优胜劣汰、非升即走为导向的现代竞争使得大学教师的伦理道德责任减弱,以职牟利、以公谋私等道德失范行为与抄袭、作假研究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屡屡发生。本研究从韦伯的经典论述出发,旨在探索其视阈下大学教师职业伦理的具体内容,以期对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所启发。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韦伯视域下大学教师职业伦理观的形成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稳定的政治格局与繁荣的国民经济为德国大学的兴旺发展提供的绝佳机遇,但与此同时,应运而生的极权政治、工具理性等也为教师的职业伦理带来了巨大危机。在这一时期,德国大学教师的职业伦理主要面临人事自主权备受限制、行政体制官僚化以及内部学科分化加剧等危机。第二部分包含正文第二、三、四章,是对韦伯视域下大学教师职业伦理观基本内容的归纳与总结。韦伯认为将学术作为志业、在日常教学与科研活动中兼顾学术自由与责任并时刻秉持价值中立原则是身为一名大学教师所应具备的职业伦理。具体而言,将学术作为志业的本质是一种“天职”观念,它常常表现为教师拥有宗教般的学术热忱、甘于寂寞、安之若素与自愿牺牲等品性,它以预设科学有价值,即肯定“科学值得被知道”为前提。兼顾学术自由与责任则意味着大学教师在享受大学自治、言论与职业选择等方面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培养责任与道德义务,其中韦伯学术自由观念的实质上饱含重返洪堡时代的特征。价值中立则是韦伯为保障学术自由与维护科学客观性而提出的规范性原则,它要求教师厘清价值判断与事实,做到在科学外保持价值关联,但在科学内排除一切主观价值。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它具体表现为一种讲坛禁欲思想。第三部分是对韦伯视域下大学教师职业伦理观的评价。通过分析可知,韦伯的大学教师职业伦理其本质是对德国古典大学观的继承与发扬,这一些系列论述虽然经典,但也有诸如对官僚化的学术体制持双重态度、学术自由观念囿于德国实践以及价值中立思想具有乌托邦色彩等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