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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遏制日益严峻的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重要难题。涉军造假违法犯罪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军人的形象,而且给公众造成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然而,由于军队系统的特殊性,社会公众难以甄别军人身份的真假,加之在治理涉军造假违法犯罪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偏向于事后打击,在事前预防上有所不足,由此也造成了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治理成效极为有限。基于此,本文拟从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实务现状出发,理清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实务问题点,并分别从预防与打击两个维度为有效治理涉军造假违法犯罪问题提供合理方案。首先,涉军造假违法犯罪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概念,而是司法实务经过总结相关案件所形成的一个类型化概念。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可知,这些犯罪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假冒军人身份实施违法犯罪以及利用军用标志性物品从事违法犯罪。鉴于涉军造假违法犯罪隐蔽性强、违法犯罪成本低等特性,在治理这类犯罪时应采用预防与惩治并行的策略,既要通过全面预防来阻断犯罪源头,也要通过及时惩治来提升犯罪治理实效。其次,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治理存在三大实务难题:一是治理模式上预防不足的问题,亦即,军地实务部门长期注重对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事后打击,而没有认识到事前预防的重要性;二是案件处理上配合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军地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分歧以及证据获取、使用上的衔接不畅;三是案件定性上罪名选择的问题,即由于军地之间在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上侧重点的不同,容易导致军队司法机关认定为此罪而地方司法机关认定为彼罪、军队司法机关认定为数罪而地方司法机关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最后,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治理应注重预防与打击并重,构建“以预防为主、以打击为辅”的综合治理体系。从预防的视角出发,将涉军造假违法犯罪问题治理提至前端,及时查处涉军造假违法行为,而不是等待其恶化为犯罪行为再来处置;从打击的视角出发,针对实务中查处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的管辖交叉和定性不统一等问题,基于高效、精准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的需要,提出应分别从程序上解决管辖权纠纷以及从实体上化解定性不统一的分歧,建立军地联合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开展军地联合打击专项行动。通过预防与打击的协同,最终建立起防控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