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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问题,极易引发广泛讨论。虽然国家和政府一直在努力,但是依然不能解决所有劳动者的维权问题。劳动者的私力救济无法避免,公力救济主导的社会不鼓励私力救济,但同样也无法阻止劳动者进行自救。我们应该正视劳动者的私力救济行为,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挖掘背后的原因,而不是一味地持否定意见。因此本文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通过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的特殊性、现状、原因、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剖析劳动者私力救济的行为。同时本文也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探求劳动者私力救济正当性的边界。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发展起来的,二者关系密不可分,法学界普遍认为劳动法和民法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劳动法未涉及到的问题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是从行政法发展而来,长期以来劳动法和民法之间存在理论的脱节,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产生了一个误区,认为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法进行调整,反而忽视了民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补充作用。因此,本文认为民法和劳动法可以实行互补,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全面的救济。本文主张用民法的理论来研究劳动者的私力救济行为,为劳动者的维权行为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本文对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劳动者利用民法进行私力救济的可行性,同时也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并对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劳动者私力救济的概念及特殊性分析,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厘清本文的分析对象,同时将劳动者私力救济与民事私力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劳动者私力救济的特殊性,从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劳动者的救济行为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的现状的论述及与公力救济进行对比分析,探析劳动者行为的原因,找到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第三部分劳动者私力救济的困境,通过对劳动者行为的分析,找出劳动者私力救济行为面临的困境;同时通过对国内和国外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的对比分析,找出目前我国劳动法与民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为解决劳动的私力救济困境提供一些新思路。第四部分是对劳动者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分析。从劳动者私力救济的理论依托入手进行分析,同时也提出劳动者私力救济的行为并不是无限制的,只有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实施的私力救济才是正当的行为,提出了劳动者私力救济时应该遵循的原则。第五部分民事契约制度在劳动者私力救济中的适用,这一部分是民事合同的理论运用到劳动合同中,借助民事合同的内容为劳动者私力救济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主要包括留置权制度和抗辩权制度,其中在留置权制度中对现行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找到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并与国外的立法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劳动者适用留置权的可行性及特殊性。抗辩权制度则是将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制度引入到劳动者私力救济中,帮助劳动者利用合同的原理解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