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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受市场机制、政府机制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作为一类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应在政府、市场双重机制下进行,实行双重定价机制。学费水平的不合理、学费制度的缺陷实际上是这两种机制双重失灵的结果。本文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以公共产品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以及价格管理理论为依据,分析学费定价与政府、市场双重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与运行规律,研究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双重机制运用现状以及双重失灵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试图为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制度研究提供微薄之力。根据上述逻辑思路,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二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相关研究现状以及文章研究的理论依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从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分析学费定价的内在规律、学费定价的市场、政府行为与失灵。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双重机制有效运用条件,同时对国际学费定价双重机制运用经验进行了简单介绍。第四章对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双重机制运用现状进行介绍并分析学费定价市场与政府失灵的深层原因。第五章针对我国学费定价双重机制存在问题,从政府、市场、高校三方面出发,提出相应对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高等教育市场特殊性以及政府、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失灵,决定了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都无法得出合理学费水平,需要在政府、市场双重机制下进行学费定价。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定价中,应完善政府主导机制,保障市场调节机制,同时加强高校自我调节机制,形成一个有效的“政府、高校、市场”三方机制,保证学费定价双重机制的合理运用与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