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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在经营思路上逐渐从单一转向综合,虽然监管机构有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某些领域上依然进行了摸索。第一种是通过合作形式,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企业间相互开展业务融合与改造,如股票质押贷款属于典型的“银行-证券”合作;代理销售保险则属于典型的“保险-银行”合作;基金托管、代销则属于典型的“银行-基金”合作。有些企业还将多个金融工具进行重组设计,着力在交叉业务领域上创造新的盈利模式。第二种是提供混合销售平台,平台上的产品不区分归属领域,不设竞争壁垒,但客户资源、行业信息和人脉充分共享,平台的盈利模式是依靠提供理财规划和咨询服务以及推广来收费。第三种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特别是有国企背景的企业和股份制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比如,工行并购Westminster Securities,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成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拓展了大陆和香港的投行业务;安邦保险收购了成都农商银行和世纪证券,从事国内银行和证券业务。 通常意义上说的“综合金融企业”一般指第三类,本文结合共享服务理论,选取了这类综合金融企业中有代表性的案例,针对它们的职能战略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文以综合金融企业特征为基础,运用战略分析工具,展现了共享服务战略对综合金融企业发展的必要性;以共享服务理论为框架,归纳了案例企业在综合金融经营下运作管理模式和组织变革以及实践后的效果。最后,针对综合金融企业的特点提炼出可供选择的共享服务战略框架,以及在战略具体实施时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