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是限制行政机关公权力,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督平台的制度设计,是继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国落实之后,政府改革中的又一项新产物。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构建,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权责一致原则为依据,其法治逻辑在于限制政府权力恣意行使、规范政府责任边界、助推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建设。自2014年首张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公布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在摸索中前行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在责任清单编制程序、责任清单编制模式和责任清单内容板块设计上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责任清单编制程序方面制定设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计划与政策标准、逐步规范责任清单的编制程序;在责任清单编制模式方面出现了“一体型”、“分立型”两种模式;在责任清单内容板块设计方面有职责描述型和责任追究型,具体内容板块由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组成。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促进了简政放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提高了权责一致程度、便利了行政相对人。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法律属性与效力不明确;责任内容板块不统一且过于原则;责任规定的法律依据较为模糊;责任主体与追责主体不明;追责情形不清晰;责任监督体系不完善。结合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运行实践,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实施的改进对策主要有:明确责任清单的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健全顶层设计,细化责任清单内容;规范梳理责任规定的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主体与追责主体;清晰梳理追责情形;完善责任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