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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施城镇居民住房改革以来,我国的城镇住房体制逐步实现了向市场化的转变。城镇住房的商品化,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带动了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使其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最为重要信贷业务之一。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商业银行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又与银行的其它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有着显著的差异,即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产生的风险与房地产市场紧密联系,通常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政策性和巨大的破坏性。所以,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危机,就会严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安全,有的银行甚至因此而倒闭。然而,我国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机制还尚不完善,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在目前我国推行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下,就更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控机制。然而,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经济学领域,用经济学模型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而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却很少,并大都集中在开发商早期项目融资上,因此,本论题无论在实际应用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都具有着新颖性和独创性。本文将法学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采用案例分析、对比分析等分析方法,通过具体案例,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中商业银行风险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控制进行详细的论述。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概述。通过对一个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典型案例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概述,从而引出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并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四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进行分析,从而挖掘出这些风险产生的深层原因。第二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根据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的论述,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滞后、担保制度无法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监管制度、信息资源披露制度和银行风险的转移机制等个五方面,对个人住房贷款中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制度性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改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法律控制的建议。针对第二部分论述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的制度性原因,分别提出若干具体的法律控制建议。例如,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上,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法》和《信用信息资源法》;另一方面,通过修改《担保法》和《物权法》,允许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流质抵押条款,并通过修改《建筑法》,引入住房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对被监管对象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信息资源共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