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的高速发展,犯罪现象也变得复杂起来,给侦查机关的侦缉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严重影响打击犯罪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广泛运用,各国刑事侦查机关开始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打击犯罪,其中,监听成为各国刑事侦查机关普遍适用的一种技侦措施,它在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打击贩毒、黑社会等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着对制度创新的关怀和变革法治的理想,我们需要对监听法治化的理论基础进行考量,以全球视野进行考察、吸收域外的监听制度的合理内核,架构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监听法律制度。 本论文正文约三万字,由三章构成: 第一章“基本范畴研究”。首先,界定了监听的概念,并确定本论文是从广义的范畴上来考察监听制度和讨论问题的。其次,从是强制性侦查措施抑或是任意性侦查措施出发,辨析了监听的性质。再次,分别以监听方式、强制程度和审批程序、技术和装备为视角,对监听做了分类。最后,比较了监听的作为证据的作用和侦缉犯罪的作用。 第二章“大陆、英美法系监听制度考鉴”。鉴于在监听立法方面两大法系并无截然区别,呈相互融合状态,但在具体制度设置上还是有明显差别,因此,本论文就两大法系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关于监听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探讨,以期对构建我国自己的监听制度有所裨益。主要引介了法国、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及英、美的监听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监听的适用范围,监听的条件,监听的权限,监听的期限,监听的实施,监听记录的使用、保存和销毁,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等。 第三章“构建我国监听法律制度的思考”。第一,从司法实践、人权保障、侦查程序法治化、完善刑事程序法制四方面,论述了构建我国监听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列举了任意优先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应性原则和关联性原则,作为构建我国监听制度的实质要件进行探查和研究。第三,在程序要件方面,首先阐释了基本程序要件,即:监听的期限,申请、审批与执行,监听信息的使用,监听信息的封存。其次,论述了监听证据的三个基本问题:监听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监听与拒绝证言权;监听证据的证据能力。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适格监听证据所应具备的四个条件。最后,以法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监听制度中的权利保护和救济问题。三大法益平衡就是:惩罚犯罪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