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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债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是地方债发展规模却在急剧增大,因此关于地方债扩增存在的隐患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6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针对地方债的处置办法,更是体现了国家对地方债不断扩容的关注和担忧。并且我国地方债的偿债来源主要是财政收入,然而近几年财政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比税收收入增速快,2014年的非税收入更是四倍于税收收入的增速,相较于税收项目的稳定性,非税收入大多以费的形式存在,名目繁多且存续时间较短,收入波动性较大,可持续性也相对较差。与此同时,我国几大评级机构对地方债的评级均是AAA,相同的债项评级体现了不同地方政府并无实质性差异,然而不同地方的财政状况、经济状况相差较大,如此高且一致的评级结果不得不让人质疑评级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体现了市场化的作用还不够突出。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增长压力的扩大,以上隐藏的局部风险一旦爆发,极有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扩大,然而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发展历史较短,经验匮乏,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不同发行规模地方债违约风险大小以及财政收入稳定性与地方债信用违约关系等问题上未得到深入认识与研究。本文首先从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融资的法理依据、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居高不下、地方非税收入"依赖症"及地方政府债评级"虚高"四个角度阐述地方债融资的背景,进而讲述了我国地方政府债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通过选取我国东部11个省市2000-2015年的财政收入数据,应用stata软件预测2016年财政收入,再运用KMV信用风险控制模型计算东部地区11省市的理论违约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地方债总体信用违约风险不高,辽宁省偏高;地方政府债评级存在"虚高"的现象;加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后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波动变大,违约风险显著提高;基于土地财政的地方财政收入是不稳定且不可持续的。鉴于此,我们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中介机构层面三个角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应当完善地方政府税制结构以稳定地方财政收入,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注重地方债在法律法规上的制度建设;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合理确定地方债发行规模,同时与市场合作,推动PPP模式的健康发展;从中介机构层面上则应完善地方债评级体系,优化地方债评级方法,同时加强信评行业的制度建设等,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