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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旨在通过国内外补偿现状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给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作为补偿立法的参考,并以法律体系为准绳,努力推进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补偿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树立全民生态保护观念,践行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作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探讨分析研究: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容,以及从法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体现需要、利益相关方权益保障需要、可持续发展理念践行需要等角度,探讨进行补偿制度研究的必要性。作者深入研究并举例说明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重点列举美国的农业生态保护激励政策,如美国土地保护性储备计划(CRP)、美国环境质量改进计划(EQIP)等。在阐述现状的同时,剖析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和不足,与我国的现行法律和执行现状进行对比,作为对完善我国补偿制度研究的借鉴依据。作者阐释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重点说明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在立法系统性、补偿标准制定、补偿资金渠道、补偿审批程序、执法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作者以详实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综合全文分析,给出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并以“四元互动主体”:行政主体、补偿主体、受偿主体、监督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四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认为,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当重点从优化补偿标准,明确补偿对象,完善补偿方式,拓宽补偿资金来源等角度入手,制定农业生态基本法,对仆偿权利予以确认,确保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加强对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也是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以确保执法的明确化、制度化、透明化,保障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保证我国农业生态补偿依法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