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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增值税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营改增”逐渐推进的过程中,引入了多档优惠税率,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税率结构:目前,我国除了零税率外,还存在17%、11%、6%三档税率,这种多档税率并存的格局是在改革中逐步形成的,主要是考虑到“营改增”过程中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诉求,不可否认,虽然当前我国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覆盖,增值税税率的过分复杂化违背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在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征管成本等方面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目前在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问题上,国内外学者几乎达成共识,认为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优惠税率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但在具体税率水平的确定上还存在认识差异,因此本文在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提出三种简并方案,从多维度来综合比较分析,确定增值税税率简并的最优方案。本文首先利用最新的2012年投入产出表,根据各行业的中间产出比率,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投入产出表中的42个行业分为两大类:适用于标准税率的行业1和适用于优惠税率的行业2,然后在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提出“17%+11%”、“17+6%”、“11%+6%”这三种简并方案,结合我国增值税的实际抵扣机制,依据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与最终消费数量大体相当的原则,构建增值税税基模型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模型。综合财政收入效应、企业分工效应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效应这三个角度来比较分析:从财政收入效应来看,方案一(17%+11%)的效果最优,方案二(17%+6%)次之,方案三(11%+6%)最差,与实际财政收入相比,减少较多;从企业分工效应来看,三种方案都会显著提高研发设计环节以及交通运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方案二、方案三会降低基础设施环节、产品加工环节以及市场营销环节的增值税税负;从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来看,三种方案都会显著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税负,但方案二、方案三会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负,而对于高能耗行业,只有方案二表现出抑制作用。因此,综合分析,本文认为方案二(17%+6%)是最优的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它在财政收入影响较小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同时抑制了高能耗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最优简并方案的基础上,利用2012年各省的投入产出表,模拟出各省的财政收入,构造回归模型,利用主成分回归法探讨在增值税简并背景下,影响各省财政收入变化的原因。为了平稳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改革,国家应该对第三产业进行财政补贴或通过其他税种来进行调节,避免短期内这些行业的税负出现较大增加;同时考虑培育房地产税为地方新税种从而弥补税率简并带来的财政收入波动;推动增值税立法,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