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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教育哲学视角对义务教育为什么要诉求公平这个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从应然与实然、正与反两方面对该问题作出了回答,论证了这个以往被忽略、被视作不言自明的问题。 本研究首先借鉴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对义务教育公平进行了界定,确立了从制度层面来理解义务教育公平、以正义的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公平的主旨,阐明了如此理解义务教育公平、强调制度正义性的理由。其后,本研究以独特的教育公平观对现实中义务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及后果进行了审视与剖析,揭示了重点学校制度对公共资源不平等分配导致的不公平以及“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致使政府责任转嫁导致的城市流动儿童和农村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不公平,分析了义务教育不公平对受教育者个人、社会及义务教育本身的危害。最后,本研究从个人、社会、教育三个角度在应然层面上对诉求义务教育公平进行了探讨,论证了义务教育诉求公平有着内在的必然性。 本研究从制度层面来探讨义务教育公平意在于强调只有制度的正义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制度安排应以正义为其首要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