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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这一大批80后的毕业生,走出象牙塔的首要之事莫过于“安身”问题,“蚁族”也好,“蜗居”也罢,都需要有个安身之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房价也随之不断攀升,租房已成为必然之势。在这种大趋势下,房屋租赁中的纠纷日益见长,我们对房屋租赁中各种问题的探讨也不断增多,租赁中的房屋转租制度更成为了探讨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立法中关于房屋转租的法律法规较不完善,处理现实的纠纷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围绕房屋转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分析房屋转租各种模式的前提下,来阐明房屋转租制度的登记备案效力和房屋转租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房屋转租制度的概述,重点对房屋转租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分析。就其分类而言,主要区分了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部分转租和全部转租。第二部分分析了当今国内外对房屋转租制度所采取的立法模式。由于各国的基本国情和立法规定不同,主要包括放任、限制、区别主义三种立法模式。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阐述,认为,我国目前在房屋转租的立法方面,采取较为中庸的一种立法模式,在限制主义的表像下,实际上赋予了承租人一定自由的转租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三部分即主要阐述在实践中争论较多的对房屋转租合同的有效性是否造成影响的两个问题。一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是未经过登记备案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时,房屋转租合同有效。该部分亦分析了我国对于转租制度上立法的不足,我国法律虽规定了租赁合同中的登记备案制度,但是却没有在转租合同中加以体现,而且并未规定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屋转租合同和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等等问题。第四部分即最后一章房屋转租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该部分分析了在房屋转租制度中,对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介绍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对次承租人享有的代位清偿权和法定撤销权的研究,对转租合同中出租人权利的阐述。提出我国应该在立法中应借鉴国外的立法,引入出租人租押金和留置权制度,并明确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在法定情形下对优先购买权的适用等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