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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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1950-1953)是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渡时期,社会制度、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变革带来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婚姻制度的变革,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建国初期的贯彻实施过程反映出建国初期中国社会的变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很好地发现作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婚姻法是如何进入被改造后社会结构(新中国的成立)中去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然而,由于习惯的力量,这个新的社会结构还保存着传统。实际上,新婚姻法在这样新旧杂糅的社会结构中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巩固新的社会结构从而建构新社会秩序的过程。因而,研究1950年婚姻法贯彻运动,有助于我们厘清新的社会制度如何在原有社会结构中发挥功能并维系新的社会结构良性运行。同时,这也沿承了社会学学术关怀的一贯脉络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历史社会学视角为切入点,运用文献分析法和个案研究法,对山西省档案馆资料、报纸和杂志资料进行分析,从新婚姻法的诞生、嵌入和国家贯彻技术三部分内容来着重考察国家推行婚姻法运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以及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实际效果,从而揭示这一时期国家与群众、新制度与旧传统、新秩序与旧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  最后本文得出几点结论:其一,贯彻婚姻法运动在推行过程遭遇到困境的原因是旧传统与新制度的抗衡。其二,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国家并不是一呼百应,而是运用各种贯彻技术动员社会;干部和群众不是盲目地迎合国家政策,而是在教育和运动的洗礼中逐渐改变习惯、克服习惯的力量,逐渐接受新婚姻法的。其三,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国家的推动下,干部群众的学习中,全社会的政治动员下不断取得成效,使政治思想领域的制度开始在新的社会结构中逐步确立。其四,国家、干部、群众三者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总之,通过研究贯彻婚姻法运动这场婚姻变革,可以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在建国初期新旧交替之际,在形势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国家是如何运用一系列技术来动员社会,达到推行新的社会制度的目的;可以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场运动面临的困境、取得的成效以及参与运动的各方的重要地位,从而更好地理解国家在贯彻婚姻法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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