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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本文指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物质基础,其安全运作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近十余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在向前迈进的同时依然面临诸多艰难与挑战。同时,因监管不善,社保基金运作发生了多起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这不仅让老百姓的养老储蓄遭到损失,也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极大的威胁。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监管体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监管机构责任重叠、信息披露不透明、社会监督主体性缺位等依然突出。追溯以上问题之源,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及政府失灵理论提供了较好的诠释:社保基金监管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现象,尤其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道德风险诱发的不法行为随时可能出现。同时政府作为社保基金管理者与监督者,加上政府自身局限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因此,在监管中,自然会产生由政府失灵、权力寻租等因素导致的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等现象。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制度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协调机制缺乏;在监管中效率低下,监管主体法治观念浅淡以及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监管中出现主体、机制、信息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完善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本文比较美国、德国、日本、智利四个典型国家的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认识到健全的立法是社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社会参与是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力量,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保障。结合我国国情并参考国外经验借鉴,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应健全社保基金立法体系。其次,应明确社保基金监管的权责机制。同时,国家应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并逐步构建社会监督主体的法治环境,让社会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